導讀:公司自然人把非貨幣形式的不動產無償贈與企業,是否屬收入行為?是否要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
這個不動產的處理方式從表面上是公司旗下的自然人的一種無償轉讓,但其本質卻是公司獲得了大額非貨幣形式的不動產,其行為并不是公益性的無償轉讓,其本質上是讓自然人所在的公司資產大幅增加,其行為視同銷售,務必交納增值稅、附加稅、企業所得稅。
1、繳納增值稅(含附加稅)政策依據如下:
其一,財稅【2016】36號附件1
第十四條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ㄒ唬﹩挝换蛘邆€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ǘ﹩挝换蛘邆€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ㄈ┴斦亢蛧叶悇湛偩忠幎ǖ钠渌樾?。
2、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依據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63號)規定:
第三條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第六條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八)接受捐贈收入;(九)其他收入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
第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第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取得收入的非貨幣形式,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以及有關權益等。第二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所稱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由此可見,自然人股東無償贈與企業不動產,對企業來說,是接受捐贈的收入,由于其行為不是公益性的,是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